为提高全市污染监督管理的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重点源产生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加强对国家、省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管理的通知》,要求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2007年8月15日前,国家、省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全部安装主要污染物(含特征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确保正常运行。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监测数据、图像等及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排污单位应做好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校验,并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前,各重点监控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市环保部门要求,对排污口进行规范整治。各重点监控排污单位不得擅自拆除、闲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或使其不正常运行。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更换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应提前5日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单位,或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依照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处以5万元罚款,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对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或使其不正常运行的单位,一经发现,将依照国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处以10万元罚款,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对于2007年9月20日前按照要求完成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联网、正常运行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市环保局将按照进展快慢顺序对前五家单位各奖励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