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四城联创”实施方案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开发区垃圾处理费征收责任目标,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开发区辖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商业网点、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桑拿洗浴业、美容美发业、经营门店、城区居民、暂住人口等从8月15日起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开发区结合新区实际,一是制定了《鹤壁经济开发区管委关于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告》和《鹤壁经济开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明确了四个阶段:动员阶段(8月7日—8月8日)即要求各办事处及环卫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征收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征收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宣传、人员培训阶段(8月9日—8月10日)即通过开发区网站、市级新闻媒体和发送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征收方式和征收标准,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不留宣传死角,并抽调人员参加由市建设局组织的收费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收费的有关证件;摸底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14日)即各办事处和环卫处加大以分类排查等形式,摸清底数,为征收工作做好前期准备;征收阶段,即从8月15日起进入全面征收阶段。
二是制定了开发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收办法、标准和建筑垃圾处理费计收标准:向城市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每户每月征收4元;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征收2元;向企业单位等从业人员每人每月征收1元;向大型商场、超市(1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经营面积每月征收0.10元;向旅店业每床每月征收5元;向餐饮业、娱乐业(包括歌舞厅、游戏厅、保龄球厅、台球厅、网吧、照相业)、桑拿洗浴业、美容美发业等每平方米经营面积每月l元;向专业市场、集贸市场每个摊位每天征收l元;向低保对象每户每月象征性征收0.5元,对困难企业或困难职工视情况可适当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向其它经营门店每平方米经营面积每月征收0.20元;对具有餐饮、旅店、娱乐、桑拿等多种功能的服务业单位按相应标准分别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单位和个人自行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至开发区环卫处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的,按每吨5元征收处理费;对单位和个人委托开发区环卫处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按每吨20元征收处理费。
三是开发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执行: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票据,由居委会、社区实际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40%用于所在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运至中转站等工作的费用支出(其中包括受委托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的手续费),30%用于补贴垃圾的转运费用,30%用于处理费用;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家属院,由物业管理公司实际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除提取5%手续费外全部上缴;开发区环卫处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除提取5%的手续费外全部上缴。开发区环卫处负责将全区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时足额缴存到市级财政专户,每月25日前向市财政局、市建设局报送全区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明细表,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全区征收工作进展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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